投诉人:陈先生
投诉对象:宝华驾校 教练员 杨某银
投诉内容:
(以下为投诉人陈先生描述情况)
2017年8月,陈先生与宝华驾校教练员杨某银签《驾驶员培训合同》,并支付了全款培训费用8000元(见微信截图)。2018年1月,陈先生通过科目二考试后,与杨某预约科目三考试。杨某提出要再次收费(详见聊天记录)。陈先生与杨某沟通无效后,向该教练挂靠的宝华驾校投诉维权,宝华驾校反应“其一,驾校不接收学员不与学员签合同;其二,教练的投诉先调查了解”,后续再无反馈。
在此情况的背后,据陈先生反馈,该杨姓教练在签订合同后,并非其亲自教学,而是由另一名教练教学;且杨姓教练的车并非教练车培训车,而是车身刷了教练车漆的普通蓝牌车(车牌号是粤B0774,系统都查不到此车)。由此,特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核查如下几点:1、非教练车进行驾驶培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是否有违法嫌疑?2、宝华驾校是否与教练勾兑,以卡报名的手段侵占学员利益?3、已签合同的权益如何维护?
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
>>>“品质看得见 天天3.15”深圳新闻网3.15报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