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声音1: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给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的信用代码证书,是这次“深圳物管条例”修法的一大亮点。业主大会主体地位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市场甲方缺失的现状,这体现出深圳立法者对市场规律的遵循, 对业主物权的尊重。
业主大会有了信用代码证书,便可开立小区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同时也为那些被物管企业弃管的老旧小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引入网络支付提供了便利。 小区业主大会有了自已的银行账户,小区公共资金公款公存,进入银行存储监管。
网友声音2:需要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最重要的,业主大会有无经营权,发票和税务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免税?
深圳市住建局:税收问题依法处理,属于国家事权。在业主大会取得市场主体地位之后,则应当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财务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
网友声音3:要求取消物业费收取税费。
深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费已改为物业管理预付金。
网友声音4: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可能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在业主大会、业委会进入正轨之后,这个指导委员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要成立,建议在市级层面上成立指导中心。指导委员会可以在首届业委会成立时建立,但是不能换届时也采用。
深圳市住建局:《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或筹备组的原因是,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相对更了解小区整体情况,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仅占一席,并无阻挠成立业主大会的威胁。
深圳市法制办:我们会重新考虑物业指导委员会的定位、职能和作用。
网友声音5:设立街道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对小区的各利益相关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裁定利益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不赞成街道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托给工作站(居委会)行使)
深圳市住建局:此次《条例》的修订,针对上述问题有如下安排: (一)明晰共有部分产权归属,明晰管理、使用规则; (二)发挥业主自我管理作用,建立权责一致运行机制; (三)建立共有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四)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三方关系。 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进行认真考虑,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