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精日”现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在网上查到的资料显示,精日一词在互联网上最早见于2015年的“北京国安吧”。
这位叫“必须吃药”的楼主很详细地解释了这个词。
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大众意义上常含贬义,指在现实中受国籍和移民政策影响不能做到,但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
”
近两年那些“精日”分子作的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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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四行仓库
8月7日下午,有网友在发帖称: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令人发指,求扩散!
微博一发出,立即引起了大家的转发与热议。而另一张文字截图显示,一名叫“利冯兹·维森”的网友发文称:“为期7天的淞沪行在各位的协力下顺利完成,包括夜袭四行……”他特别提到了拍照的细节,称四行仓库晚上人很多,“合拍简直堪比偷井盖”,很“刺激”,“几秒的功夫就迅速搞定”,“期间有俩睡桥洞的一直在盯着我们,不过幸好他们没手机就是了。”
据他说,这次拍照大概就是“战争末期曾经参与过上海事变(指“八一三”淞沪抗战,日本称之为第二次上海事变)的将校故地重游”。从左至右的着装依次是日本海军防暑衣、日本海军的几种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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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紫金山
2月20日晚,有网友微博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
随贴附上的三张照片显示,两人身着二战日军军装,站在紫金山民国时期碉堡面前,手持写有“武运长久”的膏药旗,还摆出“活泼造型”。
⬆第二张照片,两人身着日本海军三式夏装士兵服与军官服
⬅三张照片中的第一张,两人身着日本海军昭和12年式陆战队士兵服与军官服
⬆第三张照片,服装同第一张,多了一面写着“武运长久”的膏药旗
2月22日,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抓获。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唐某、宗某为寻求刺激,明知邵家山(西山)这座碉堡是抗战遗址,仍身着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合影,在互联网上传照片,严重亵渎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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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据此前媒体报道,2月22日,因在微信群里谩骂、污蔑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而被上海杨浦警方行政拘留5日的孟某,在拘留期满后来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刻有“遇难者300000”的墙前录制视频。视频中,他多次提及侮辱性词汇。
3月5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发表声明,称这种行为“太嚣张”,纪念馆“予以谴责”。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日通报称,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录制视频寻衅滋事的男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日。
“精日”分子招摇过市,触犯众怒
王毅外长怒斥部分“精日”分子
王毅外长
“精日”现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3月8日上午,就有记者大声喊话问王毅说:“外长,对近来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等‘精日’分子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您怎么看?”王毅严肃地回应并怒斥:“中国人的败类!” 这句话引发了众多网友点赞,大家都觉得“很解气”。
38位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畴
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将提案以及联合签名表郑重地交给了提案组,签名中有张凯丽、郑晓龙、张光北、冯远征、成龙等来自各领域的文艺界知名人士。
提案建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贺云翱委员
贺云翱表示,“对于‘精日寇’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寻衅滋事’,我们需要法律层面的鉴定及处罚方式,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正常的文化氛围。”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贺云翱如是说。
贺云翱特别强调,这份提案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意在廓清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
江苏代表团联名提交议案,
呼吁法律对“精日”分子长出利齿!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这是继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对“精日”分子的再度谴责,也是对立法迫切性的再度呼吁。
议案牵头人:必须划明法律红线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牵头,江苏代表团的蓝绍敏、杨庚豹、鲁曼、王强众等多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龙翔代表表示,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联名代表:加大惩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多位在议案上联名的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对“精日”行径的现行处罚太轻,应该给予法律上的“严惩 ”。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表示,“精日”分子的系列事件,她看了后觉得特别不能容忍,非常愤怒。“我们的先烈为了国家付出了很多的鲜血和泪水,人民当时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没想到,现在还会出现‘精日’分子这样的人,做出让民众非常愤怒的事情。”鲁曼代表认为,目前的处罚对他们来说太轻了,对于侮辱挑战民族情感底线的事情,应该加大惩处力度,起到震慑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熊思东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族情感和精神底线不容挑战,不过,光是从道德层面上进行谴责是不够的,重点还是应该从法律层面,通过手段,让这部分人群不敢妄为,否则一定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江苏代表们联名的议案认为,2014年起设立的12.13国家公祭日将寄托哀思、谴责侵华日军暴行上升到国家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情感。在此种背景下,“精日”事件依然时有发生,“精日”分子公然践踏国家公祭制度,必须引起重视并加强惩治。
诸如此类的行为目前虽然表现为个案,但是其潜在危害巨大,不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将极大地伤害国民感情,侵犯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
三家抗战纪念馆
就“精日”现象发倡议:划明确底线
3月10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官方网站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关于加强抗战历史教育的倡议》,针对近年来时常出现“精日”分子以各种方式践踏抗战先辈之伟绩,损害国家之尊严的行径,《倡议》呼吁要不断完善法律,为违法行为划上一道明确的底线。同时,当德法并重,全力进行包含抗战史在内的历史教育。
不是行拘,是刑拘!
两男子发布极端言论被南京警方刑拘
3月11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 发布警方通报,两名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10日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