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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公安分局破获两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罗湖公安分局破获两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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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罗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郑先生有事着急用钱,但由于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欧某提出了小额借贷的需求。

案件A“借新还旧”:借款滚雪球至220万,到手不足18万 

据罗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郑先生有事着急用钱,但由于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欧某提出了小额借贷的需求。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对这笔借贷一口答应。其后,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欧某和同伙与郑先生签订了借贷合同,先后向郑先生放贷7次。

郑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第一笔款只借了5万元,但欧某放款后,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等各种款项,导致最终到手只有两万多元。由于郑先生此前没有接触过民间借贷,在欧某的“忽悠”下,郑先生便以为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没有起疑心。

然而,郑先生只拿到两万多元借款,却被要求按照5万元本金偿还利息。借贷到期时,他已没有能力偿还。焦急之下,欧某又向郑先生抛出了新一轮借贷机会:“他说帮我平账,我就一步一步进到圈套里了。”

所谓“平账”,就是“借新还旧”。通过这一手段,欧某让郑先生每次借款“平账”后,都产生新的利息、违约金、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名义借款本金额度。警方介绍,欧某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将郑先生实际到手本金(17.9万元)虚增到了220万元。并且,欧某等人还以向法院起诉相威胁,企图以此占有郑先生的房产。

2018年1月,郑先生向黄贝派出所报案。民警展开初步调查后,认为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行为,遂上报罗湖公安分局开展侦查。4月12日凌晨,罗湖警方统一收网,将欧某等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最终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案件B收费陷阱:超额放款再收回,贷50万到手几千 

事实上,上述案例已经不是深圳警方首次破获“套路贷”案件了。罗湖警方介绍,2017年9月,桂园派出所接到两名事主报案称,他们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且在深圳遭遇同样骗局的还有十几人。报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这家贷款公司起诉,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罗湖警方表示,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专案民警慢慢摸清了这一借贷诈骗的真面目:该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在深圳有房产的对象下手。具体操作上,放贷团伙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但之后就会提出“违约金”、“保证金”等多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合同,并诱导受害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并且,放贷团伙还带受害人前往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了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

负责此案的桂园派出所案件队队长曹志辉讲解道,“比如借款人意图贷款25万,但放款方会想方设法,劝借款人贷50万,然后再以‘过银行流水’的名义收回30万;之后,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借款人付现19万多。也就是说,借款人最终到手的只有几千元。”而且,放贷方的“手段”还不止于此,等到还款日一到,放贷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约,向借款人索要50万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放贷方便威胁称,要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的房产,并付诸实际行动。

曹志辉受访时表示,警方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是侦办案件面临的一大困难。“受害人往往是在贷款方连哄带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很多人甚至签订的是空白合同,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开展调查后,还跑到派出所质问民警,称事件属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凭什么立案调查”,为民警办案带来不小的压力。

最终,罗湖警方经过3个月的侦查,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在福田某商务中心收网,抓获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审讯成功突破,同时掌握了5名在逃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证据。目前,检察院已对6名嫌疑人批捕。罗湖警方对记者表示,本案是深圳第一宗成功告破的“套路贷”案件,打响了深圳打击“套路贷”的第一枪。

“套路”深:先劝隐瞒不良征信,后告借款人违约 

从桂园派出所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出,以高某为核心的“套路贷”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该团伙于2014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区某商务中作为办公点,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分工上,有负责全面管理、幕后指挥的公司法人,有提供资金、每月赚取利息的出资方,有负责管理账目、签订合同的财务,有实施敲诈勒索、处理投诉报警的善后专员,还有负责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的业务员。

警方了解到,业务员们尤其寻找的是那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并且急需现金的借款人。确定目标后,业务员会来到借款人家里考察,进行财产公证,用“放贷诚意”骗得借款人的信任。借款人“上钩”后,团伙便安排他人假扮放款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签订的往往是空白合同,之后放贷团伙再向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把高额资金写进借款合同里。其后,团伙成员要求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的部分返还,再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再将刚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的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再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偷偷溜回公司分赃。当事主迟迟未获得放款、联系放款人时,放款人便开始“装糊涂”、否认业务员的存在。

在签订合同之前,业务员往往会嘱咐借款人,不要透露自己原先背负外债的事实,否则将无法得到放款,这其实是为之后的追讨埋下伏笔。因为仅仅几天之后,团伙中的放款人就会联系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有多处借款为由,拒绝放贷并要求提前还款,再安排其他人进行敲诈、威胁,并起诉查封借款人的房产。

受害人:应选择正规借款渠道、签订完整合同 

“套路贷”受害人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遭遇的套路正如警方所言,而当他得知自己已经被对方起诉时,绝望之下,还曾用刀片划伤手臂自残,一度有了轻生的想法。

“从来没经历过,(他们)逼得太厉害,被法院起诉,压力很大,脑子一片空白。”邓先生说,对方团伙多次打来电话,甚至上门威胁,要查封自己的房产,自己感到心力交瘁。

受害人龙女士表示,实际上自己向“套路贷”伸手的同时,还有两笔银行贷款在等待审批。但她说,因为银行审批贷款时间往往很长,有时来不及,像这次自己急着给员工发工资,才不得已选择民间借贷的。

龙女士表示,自己其实接触过民间借贷,尽管空白合同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在现实中,空白合同其实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潜规则:“很多人都是这样签,毕竟在银行贷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经过这次事件,龙女士表示,今后还是应该尽量选择正规借款渠道,即使选择民间借贷,也要签订完整的合同。

邓先生、龙女士向记者透露,自己的抵押房产分别价值300万元、600万元左右,曾先后被借贷团伙起诉查封。但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借贷团伙迫于压力向法院撤案,两人的房产也得到解封。

[责任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