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龙华区民治派出所消防民警带领消防协管员对辖区商住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该商住楼共6栋,属于城中村居民楼,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米,每栋一层商铺,二层及二层以上为住宅场所。
经民治派出所消防民警现场测试,发现该商住楼B栋的三单元和四单元1楼的室内消火栓无消防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治派出所依法对该商住楼的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通讯员:朱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