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3岁女孩遥遥,最近遭遇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照片里的她面部红肿出血,身上有多处淤青,而这一切,竟是被多名和她年龄相仿的孩子们殴打造成的。前几天晚上7点多,遥遥给爷爷赵云波打电话,说自己被人打了,让爷爷去接她。电话里,遥遥的声音十分焦急,赵云波没敢耽搁,急忙下楼开车赶到了遥遥所说的地方。
遥遥的爷爷赵云波:上车后她就说,爷爷,我让人打了。我说打就打呗,小孩打仗没有不打的,后来说头发给我剪了,衣服给我扒了,又给我拍的照片。
回到家后,经过赵云波老伴的检查,发现遥遥不仅面部红肿,身上也都是伤痕。将遥遥送往医院后,赵云波给远在上海的儿子打了电话。被打后的遥遥情绪波动非常大,直到父亲赵志鹏回来后才有所好转,并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父亲。
遥遥父亲赵志鹏:出去玩的路上就碰见了这几个小女生,这几个小女生打了我女儿几巴掌,然后让我女儿跟她们走。
由于害怕再被对方打,遥遥跟着几个与她年龄相仿的女生来到了一处居民楼。刚一开门,一个女生就拽着遥遥的头发进屋对其进行殴打,打完之后还把手机抢去,让遥遥管家里要钱。遥遥的父亲说当天收到了女儿的短信,但是因为女儿总是没事就要钱,当天就没有给她。
在向遥遥要钱的过程中,从屋外又进来了两名男生。据遥遥说,对方听说父亲没有给她钱后,就让遥遥把衣服脱了,给遥遥拍了裸照,并让遥遥开学交200块钱保护费。
遥遥说,带头欺凌她的是12岁的女孩楠楠,和她在同一所中学,而其余的参与者她大部分都不认识。事发后,一家人来到七台河市茄子河派出所报了警。
赵志鹏说,事发第二天,民警陆续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涉事人员未成年,所以不予执行。但对于这个结果,赵志鹏并不满意。他质疑,女儿被欺凌近3个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与寻衅滋事罪,同时孩子的手机被对方抢走,是否构成抢劫罪名。
对于此事,负责该案件的法制科科长吕英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参与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满16周岁。
吕英说,从目前的案件笔录、证据来看,参与欺凌的孩子符合行政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已满16周岁,第一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对于赵志鹏所说,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构成抢劫罪,吕英也给予了回答。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吕英:通过我们目前侦查取证的情况看,嫌疑人非法占有的,还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这种客观行为,这两方面的证据现在还不充分,达不到立抢劫案件的证据要求。如果不构成抢劫,我们就考虑年满16周岁的人,他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了。
在这起欺凌事件中,涉事双方都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他们绝大多数生活在单亲家庭,他们的父母离异或是常年在外打工,孩子们缺少了家人的关心和管教,所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家长须知:家长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的榜样。与子女多沟通,多关注孩子的内心感受。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或留守儿童,家长应给予其安全感和家庭归宿感。
延伸阅读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