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举行禁毒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横跨广东、江西、河南三省特大制毒案主犯谢某锋、田某健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谢某锋系广东惠阳县无业人员,田某健系广东惠东县无业人员。
横跨粤、赣、豫三省特大制毒案宣判现场
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为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谢某锋出资280万元,田某健出资100余万元,、巫某飞、马某椅(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各出资10万元。随后,谢某锋安排指使谢某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江西寻找制造毒品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叶某庆(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内寻找到制毒场所。
2015年7月6日,谢某锋安排指使谢某平、肖某、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田某健、潘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分别驾车前往河南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然后,将制毒原料运送至江西遂川县。
2015年7月10日,谢某平、肖某、叶某庆、叶某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巫某飞、马某椅等人,按谢某锋指使和安排,将制毒原料、工具及生活物品运至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上。然后,巫某飞驾车接应制毒技师,谢某锋则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该团伙制毒。
2015年7月11日,获得线索的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场所进行了突击搜查,当场缴获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咖啡色液体固体混合物1.2吨(氯胺酮含量达47.7%)、制毒原料羟亚胺氨水、乙醇等2.3吨。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州市谢某锋家中搜出具有致伤力的民用气枪2支。
横跨粤、赣、豫三省特大制毒案宣判现场
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涉案人员共13人全部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认为,谢某锋纠集田某健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毒品,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毒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又均系主要出资者,属罪责极其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谢某锋还非法持有制式民用气枪2支,其行为还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南一中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以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谢某锋、田某健等人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谢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决定执行田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谢某锋、田某健执行死刑。
横跨粤、赣、豫三省特大制毒案宣判现场
自2016年10月海南省委部署“三年禁毒大会战”以来,海南一中院严格落实省委、省高院关于禁毒工作部署要求,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毒品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受理各类涉毒案件526件,审结517件,结案率为98.2%,及时审结了一批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数量大,社会影响大的涉毒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开展禁毒法制宣传18次,发放禁毒法律资料35000余份,受教育学生群众超过22000人次,增强和提高了青少年和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