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专家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杨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监管力度,宝安区财政局自2018年5月起,积极探索、主动出击,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并参考其它单位有益做法,起草《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历半年多的反复研讨和修改,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这将对做好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出台《实施办法》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是党中央的要求,是新时代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近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深办发〔2018〕32号),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宝安区财政局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具体举措,正面响应了深圳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实施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正当其时,必将推动预算管理政策在宝安区的落地执行,进一步提高宝安区的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出台《实施办法》是宝安区近年来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
宝安区近年来在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如2017年3月印发的《宝安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又如2018年5月印发的《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主要侧重工作指导和规范,不涉及具体的评估或者考核机制,而此次出台《实施办法》则是工作考核文件,侧重考核打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财务管理四大方面全面评估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从总体指导落实到具体实施,将各项考核指标细化明确,不仅为各单位预算管理指明了方向,有效提升预算管理的全面性,更增加了政策的可执行性,使政策得以落地实施。从政策有效期来看,宝安区大部分制度有效期都是3年(包括《宝安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满后,宝安区财政局将按照外部新规定、新要求和区新的指导性文件,对《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和修订,有效保证《实施办法》与时俱进,符合实际需求。
同时,出台《实施办法》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在深圳市范围属于先行先试、具有突破性的尝试。目前各区均为对预算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宝安区财政局出台《实施办法》的发布,将倒逼各单位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杜绝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现象,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程度的使用效益,有效满足了宝安区财政管理的要求。
第三,出台《实施办法》为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供了方向指引。
《实施办法》设置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财务管理四大类共计十六项绩效评估指标,并将预算执行率、全区性经费和专项资金分配、财政培训作为加分项。上述绩效评估指标既是一种考核指标,也是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具体导向,在预算编制方面应关注目标设定充分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在预算执行方面应关注预算执行刚性情况、临时情况、部门预算执行率、全区性经费和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在绩效管理方面应关注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自评报告质量、绩效再评价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应关注审计和财政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
《实施办法》对每一项预算管理绩效评估指标均设置分值,满分一百分。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与单位年度预算和日常管理挂钩。《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宝安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具有较大的约束力,有利于转变各单位理财用财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意识,倒逼其加强投入和过程管理,体现财政监管力度得到有效提升。
总体来看,《实施办法》的出台符合现在宝安区发展的客观需要,落实了上级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提升宝安区预算管理水平。下一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和学习,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预算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互合作,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提升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