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草案于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周光权说,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资源税税制,制定资源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启了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这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草案二审稿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同时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8个税种。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快推进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的相关工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资源税法的立法过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资源税法如果能表决通过并施行,将进一步保护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税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税收立法既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华社记者 申铖、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