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深圳提出了“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惩防腐败体系。同年深圳市纪委被中央纪委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被广东省纪委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