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南山这块宝地,山水锻铸 人文斐然。通过往期先贤廉洁故事,我们认识了新安的两位知县,刚直廉洁的陈谷和廉敏仁恕的段巘生。今天我们将走进新安建县以来第二位知县曾孔志。
曾孔志,字泗台,闽县(今福建福州市)人。孔志出身举人,于万历四年(1576年),出任新安知县。明万历元年(1573),分东莞立新安县。新立之县,百业待兴,虽经首任知县吴大训三年的悉心治理,已逐步走上轨道,但急须要做的事情仍很多,这对第二任新安知县曾孔志来说,怎样治理好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曾孔志上任后,他精心筹划,丈量耕地,编整保甲,量粟定税,驱除朋党,剔除弊端,无不尽心尽力;他还礼待乡耆长者,兴建学校,更是勤勤恳恳。由于曾孔志的治绩昭著,他不断得到上司的表彰与奖赏。
任职四年中,孔志宽恤百姓,严管胥吏,判理了许多悬而未决多年的案子,清除了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的办事章程和惯例,办事一切奉法循理,使百姓能安心地过日子。他礼敬本地德高望重的长者,逢年过节不忘问候,凡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万历五年,曾孔志为巩固新安县城的防守,在罗城的城墙上增建东、西、南三门,在子城城墙上修筑御敌的谯楼。谯楼以砖石为壁,做极为隐蔽,站岗放哨的子弟兵既能将其作为平时的栖息之所,又能作为飓风来临时的避难所,对新安百姓的安危可谓用心良苦。这在清嘉庆年间编的新安县志的建置略城池条里有载。
新县的治理,与旧县不同,因各行各业都未走上正轨,许多立法尚在进行中,百姓也不了解。曾孔志作为一县之长,在教民“奉法循理”方面更是循循善诱,力争立法的完善。曾孔志深有感慨地说:“在开始立法的时候,稍有差错,再来更改革除就很困难了。如今我的新安百姓,就好像刚入门的新娘,一切都外行,切不可以苛刻的婆娘之道肆加督促,而应以善教的家翁、家姑那样引导她,给她建议,给她支持与帮助。”
曾孔志在任期间,新安百姓过着安定的日子。由于他的口碑极好,屡膺卓荐,后来到高州府当通判(知府的佐官,正六品);在离任之时,新安百姓纷纷向上司请求,让曾孔志继续留任,但未有结果。
为怀念曾孔志的贤德,希望后来的知县也能像他那样贤明,为百姓办事,新安百姓在县城里为他树立了一块“留贤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