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3月30日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夫妻更名、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等3项减免税事项,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交免税证明材料,也无需到市税务局办理免税手续,将实现直接免税。
夫妻更名、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等3项减免税事项是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事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不动产登记、缴税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深圳市税务局与通力合作,进一步拓展系统互联互通。
该举措的最大亮点是“省时省力”。4月1日起,夫妻更名、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等3项减免税事项,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交免税证明材料,只需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资料清单提供“一套资料”,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依托信息实时共享技术,符合条件的直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记者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