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灵子舞蹈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投诉来源: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人:吴女士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在该商家处报名参加舞蹈培训课程,缴纳费用共计8800元,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遂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多次协商无果。诉求:退款。
光明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刻电话联系商家、消费者核实情况。商家以双方签订的学员报名协议中标明非商家过错,消费者不得要求退款为由,态度坚决拒绝协调退款。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