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近日,网传有偷渡人员通过高空跳伞进入深圳大梅沙。3月4日早上,读特记者就此事向梅沙街道核实,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了辟谣。梅沙街道工作人员称,3月2日下午有三名跳伞人员降落在大梅沙区域,被梅沙民兵和海滨公园管理处保安发现。后经派出所核查,跳伞人员来自深圳三洲田的跳伞队,当时在参与深圳某航空公司组织的活动,并非网传的偷渡人员。
律师提示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关于疫情谣言,这些谣言通常在疫情期间制造恐慌,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甚至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无论造谣者出于何种心理,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前述,敬告所有造谣者,别再给人民群众找麻烦,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