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哲文、谭博文丨久久为功守正创新凝心聚力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2022-11-04 12:25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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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哲文、谭博文丨久久为功守正创新凝心聚力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熊哲文

深圳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社社长、总编辑、研究员

谭博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

10月16-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成绩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还着重阐述了如何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并且为未来五年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制定大政方针,作出全面部署,是一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关键位置来谋划、推进、部署,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是规划确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行动纲领的重要文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勾勒出一幅清晰且生动的法治新画卷。

一、谋篇布局、专章论法,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布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布局法治、厉行法治,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法治的论述,不仅体现在赋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的内涵,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

一是布局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作为报告第六部分第四点予以阐述。而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法治的论述则是以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第七部分予以阐述,特别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进而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其具体举措。

二是理解新。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阐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更为深刻,用“三个关系、三个作用”深入阐释这一论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表述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没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行具体阐述。而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呼应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表述。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一次重申了要打破过去“分步骤、按阶段”的发展路径,坚持走“同步性、整体化”的发展路径。上述这些特点都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立柱架梁、夯实基础,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是国家的基础能力之一,国家基础能力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国家能力的大小,进而直接左右着国家的治理能力,影响着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全球化局面下的治理轨迹和治理效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想提升治理效能,就要把握好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的各个方面,具体体现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大举措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3件,行政法规有598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编纂民法典,制定出台涉及卫生健康、公共文化、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强调立法工作既要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上发力,又不要本末倒置,应在已成功建立并经实践检验完善过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基础上,致力于弥补现行法律空白区域与矛盾领域,有序推动立法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规范。例如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科技领域法律还存在法律空白,涉外领域立法则是针对当前国际格局矛盾领域下所作的策略性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9万件,案件纠错率达13.6%。“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显现特征表现在其字斟句酌之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表述为“推进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加了“扎实”二字,代表着未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方向和程度的变化,体现了对未来工作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高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拒绝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真抓实干,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明晰政府权责,通过改善行政效率提高行政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事诉讼的去繁化简让群众诉讼更为便捷,刑事诉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审查立案改革登记立案破解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回应群众热切关注领域,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上述做法都是司法体制深化改革、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的具体体现。“严格公正司法”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制度,建立主审法官制度、法官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制度,推行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完善司法监督制度,打破过去因为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导致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完成了“七五”普法,全面启动了“八五”普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公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优秀法律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律教育合作,强化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基因,提升全社会法治文明程度,不断实现法治价值的塑造与引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善用法治思维解决难题,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民之所望、善治所向,厚植依法治理法治底蕴,全维打造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湾区样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从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到2017年7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署,直至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进入实质阶段。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这个有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特点的超大量体,在世界上独一无二,既没有先例可循,更没有模式可套,制度壁垒成为影响其建设进度的核心问题,而法治才是破解制度壁垒的利剑,法治不仅可以保护各类要素在资源配置下的权益,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它还能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充分保障公平竞争,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秩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里明确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成员的深圳其未来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便是法治城市示范,同时要求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深圳在以法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助力湾区城市群协同发展、创新发展中责无旁贷。要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法治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构建不同于湾区三地既有法律制度的合作机制,在满足于对大湾区制度化需求的同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从立法层面来看,在未来大湾区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立法权力,将各项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法治化,将其上升为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承接已有基础,根据《法律框架合作协议》,制定区际冲突法解决区域的程序规则,最后制定适用湾区的统一法(也可称之为湾区法),即各主体通过各自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形式使大湾区内部合作相关法律达到实质的一致与协调。加强重点涉外领域立法,用法治方法应对挑战和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应探索设立大湾区立法协调机构,构建长效化的立法协调联席会议,使其成为法制协调、制度对接和机制衔接的有效平台。扩大公众参与法律合作的重要环节,立法协调机构应当鼓励湾区内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从依法行政层面来看,由“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明晰政府的职能和责任,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秩序,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将规范和高效两者统一起来。

从司法层面来看,应当积极主动发挥香港、澳门的立法权和广东的地方立法权,特别是深圳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实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有机衔接。从知识产权互认机制、创新产业集聚机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入手建立严格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营造开放包容的湾区营商环境。完善粤港澳诉讼案件管辖协调机制,推动粤港澳形成统一协调的调解机制,尝试建立快速审理涉港涉澳案件制度。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仲裁制度,积极引入更多国际级的解决争议组织。

从法治文化层面来看,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业的合作。逐步降低粤港澳的律师准入门槛,建构跨境法律职业对接机制,建立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协会,集聚三地法律界人士的智慧合力。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加强三方的科研机构、高校之间法律人才的交流和培养,鼓励建立粤港澳地区的法学专业学生双向培养机制,在尊重司法制度、法治文化等差异的基础上,增进粤港澳法学生对彼此司法制度的了解、国家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为法治中国建设储备人才力量。内地要积极向香港、澳门宣传法治各个领域的改革成果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环境,让港、澳老百姓有机会、有途径、有能力了解内地的法律服务水平和法治营商环境,为湾区各方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共识,凝聚法治认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编辑:翁任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