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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政策修订了!

2021-02-19 21:26 来源:爱大鹏

人工智能朗读:

大鹏新区是深圳的“生态基石”

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这里有着海湾、森林湿地、沙滩、岛屿

金沙湾、西涌、杨梅坑、坝光生物谷

……

如一颗颗明珠镶嵌在绿色半岛上

每年吸引千万人次游客

近年来大鹏新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等多项国字号称号,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为新区“生态立区、经济强区”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夯实生态基础。

▲西涌沙滩 罗元元 摄影

为补偿大鹏半岛原村民对保护生态环境所做的贡献,据深圳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大鹏新区先后出台《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管理和考核办法》《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考核和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等文件,构建了生态保护、生态补助、违建查处、配合重大项目建设等有机联动的考核机制。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0.6亿元,惠及大鹏半岛原村民1.6万人,原村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1.2万元,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赢得辖区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原村民的支持与拥护。

大鹏半岛原村民在享受生态保护补助的同时,也积极履行保护大鹏半岛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支持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区环境质量日益改善,多项环境评价监测指数获得全市第一,绿色产业蓬勃发展,战略性高端产业不断进驻,生态环境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山海资源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断激发。

▲坝光盐灶古村 王烈 摄影

为进一步完善

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结合生态保护专项补助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以及社会公众、新区职能部门

各办事处和相关专家等各方意见

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并在2021年1月18日开始实施

《细则》修订

本次修订基本延续原《细则》有关内容,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的申报、考核、公示、发放工作程序和相关标准基本不变,仅对表述不规范或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考核的职能部门及其考核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文件取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相关考核。

■二是增加就学、当兵人员6个月内户口迁回才可继续享受生态补助的规定。

■三是明确“违规发放的生态保护专项补助,一经核实,由办事处负责追回并上缴新区财政”。

■四是对“因就学”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01

左中括号

补助标准、方式和对象

左中括号

◆补助标准: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000元。

◆补助发放方式:第二年度对申请人上一年度的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进行发放。

注:本细则适用于大鹏新区葵涌、大鹏、南澳三个办事处所辖区域。大鹏新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的申报、考核、发放、监管适用本细则。

◆补助对象: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适用对象为葵涌、大鹏、南澳三个办事处所辖区域的原村民,本细则所称的“原村民”,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上述四类人员中,凡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注意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户口外迁的原村民,这部分人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户口外迁,失去享受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的基本条件,不予补助。

■若在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期间户口外迁,则从迁户当月起终止发放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户口迁回的人员不再纳入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范围。

因就学[本细则所指“因就学”,是指补助对象因高校(限大中专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录取后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而户口外迁的情况,需提供当年学费缴交收据或学校开具的证明以及迁户证明材料。]当兵而户口外迁的人员,可继续享受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直至完成学业或服完兵役后6个月,6个月内将户口迁回的人员,可继续享受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未在规定时限内迁回户口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生态保护专项补助。

02

左中括号

考核标准

左中括号

在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期间,发生以下任一具体考核标准认定行为的,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分别予以取消、停发或扣减相关责任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

01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制定的破坏森林资源(如毁林、引发森林火灾)和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海域养殖及非法占用海域等行为的具体考核标准。

02

生态环境部门

制定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考核标准。

03

规划土地监察部门

制定的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考核标准。

04

建筑工务部门

制定的不配合政府进行公益项目、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的具体考核标准。

05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

制定的不配合政府主导的搬迁、拆迁、土地整备及附着物征收的具体考核标准。

06

市场监管部门

制定的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农业畜牧业相关种植、养殖行为的具体考核标准。

重点说明

根据《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废止〈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计划生育部分)考核标准〉的通知》(深鹏公共〔2016〕253号)有关内容,计划生育相关考核标准在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工作中不再执行。

03

左中括号

申报、考核程序

左中括号

1.申报材料

符合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条件的人员,须申请人据实填写《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格认证材料(第三种补助对象须提供工作收入证明,第四种补助对象须提供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验原件收复印件。无填写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或其近亲属代为填写。

2.申报初审

各社区工作站初审后在《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报所在办事处进行审核。

3.考核程序

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资格认证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的申请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进行考核。对存在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申请人,由办事处职能部门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考核标准,填写《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对象考核表》并报办事处审核。办事处审核后报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备案。

4.公示程序

各办事处将符合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的申请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的考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15日。办事处和社区在公示期间要对辖区群众做好相关说明工作。

5.申诉考核

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办事处提出申诉,办事处应在10日内予以复核并回复申请人。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在办事处复核后10日内向新区发展和财政部申诉,由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共同审定,审定结果15日内回复申请人。

6.申报发放

办事处按照核定的最终补助人数和金额,填制《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人员名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监督做好发放情况统计,并将发放结果报至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

阅读原文查看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7号)

内容来源 |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通讯员| 赵倩

统筹制作 | 深圳市大鹏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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