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简言
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
从关注度比较高的“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这一条说开。其实,在国内不少城市,“地铁禁食令”早已经已有所执行。尽管执行力度不尽相同,对于“地铁禁食”这一点,大家已具备一定的共识。此次,交通运输部出台“地铁禁食令”也应是对地方实践探索的一种认可。
地铁本来就是城市发展进步的产物,作为城市的一个流动窗口,关系着城市的文明水准和形象的好坏。市民在享受公共设施带来的实惠便捷的同时,也理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空间封闭、人流量大的特征,任何细节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这决定了保障规范、安全运行,必须在乘客行为和服务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办法》制定的逻辑起点。
但是从一些率先执行的城市来看,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地铁“饮食男女”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法外开恩”的声音一直比较大,比如说上班族辛苦,起早贪黑,充分利用乘地铁的间隙吃点早餐应当被理解。但是要看在哪里吃?会不会损害他人的公共利益?若是想到这些,也就不会有该不该吃的争论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也特别标注婴儿、病人除外,不失为一种人性化对待。其次,就是执行的问题,执法权的尴尬若是没有得到解决,贸然执法有可能引发乘客和地铁管理者的矛盾。其三,从成本考虑,到底要配备多少人员,以多高的频次进行巡查才能够用既保障规范的落实又在可控人本的范围内?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落实解决的问题,把规则定细、工作做实,规定才能够真正硬起来。
其实,地铁上饮食,只是诸多不文明行为的一种,我们在探讨“地铁禁食令”,其实更多的是在探讨公共利益,在不适时宜的公共场合饮食、脱鞋、把脚踩在座椅上、放纵小孩在地铁车厢内随意跑动……这些不文明行为都会损害他人的公共利益。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的形成需要道德先行,市民在公共场所理应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身文明素质。而如今,有法可依,这就需要每个人的配合,也需要各方有力的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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