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舒文
近日,深圳《社会信用大数据分析报告》指出,深圳信用网今年前十月信用查询量已近1.2亿次,总访问量近1.9亿次。互联网信用查询量激增,不禁让人思考:在如此高的查询量背后,反映的,不仅是人们重视信用的程度,更有可能是滥用征信信息的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采集等科技手段正在逐步地被大量应用到征信领域,这使我们国家的征信体系迅速成长起来。然而,与之相匹配的、防止征信信息被滥用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论上能够辐射到全体公民的征信体系,如若其征信信息应用过于激进,乃至于被滥用,必将会给公民隐私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伤害。
目前,征信信息被滥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商业领域的征信信息不当使用。个人征信信息被非法贩卖,或其它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征信信息泄露问题,已逐渐变成了最直观、最突出的现象。无孔不入的营销电话、网贷诈骗套路等滥用征信信息,给人们带来了烦恼,亦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是征信在公共领域的搭车滥用,这经常表现为无知和对征信作用的过度迷信。
要解决滥用征信问题,除了有关部门严格管理之外,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当前,我国征信业仅依靠《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中的原则性规定做出约束,尚未上升到立法层面。
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中心。有没有可能在征信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上先行一步?征信信息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促进诚信、整合资源、助力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也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与个人的借贷成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自然,如何通过立法探索规范、管理互联网征信系统,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此一先行,必为范本,我们有理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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