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市规自局印发的《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及我局工作安排,现开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名规划(支路命名)》草案及前湾一路更名(以下简称《支路命名草案》)公示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前海已命名道路及本次支路命名草案基本情况
2013年市政府同意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名规划》,确定了前海15平方公里范围内桂湾、前湾、妈湾三个片区名称,临海大道、听海大道等主次干道名称,桥梁、立交设施名称,以及滨海公园、滨海休闲带等名称。未覆盖前海15平方公里范围内支路名称。
本次《支路命名草案》按照《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等法规文件,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结合前海桂湾、前湾、妈湾各片区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以及建设情况,针对三大片区和重要功能区功能、项目布局等特征,对前海15平方公里支路进行了全覆盖命名。
《支路命名草案》对前海15平方公里内约137条支路进行梳理命名,其中桂湾片区共约37条(包括已命名支路13条,本次拟定支路命名草案24条),前湾片区约39条(包括已命名支路20条,本次拟定支路命名草案19条),妈湾片区共61条(包括已命名支路12 条,本次拟定支路命名草案49条)。同时,将代表前海门户通道的主干道“前湾一路”更名为“前海大道”(具体内容见附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名规划(支路命名)》草案附图)。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30天(2020年5月27日-6月25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pnr.sz.gov.cn/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0年6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