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法律专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法律专务8人。法律专务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本单位以外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法律专务的管理、工资待遇等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拟聘法律专务级别及初任薪酬档次,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个人薪酬档次可按年度考核情况晋升。
二、
主要工作职责
法律专务根据岗位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承办以下工作:
(一)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二)法规起草前的调研、论证;
(三)法规起草、审议和审议通过后的报批、解读;
(四)法规解释和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起草专题调研报告和综合材料;
(七)其他与立法有关的工作。
三、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思想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热爱法律相关工作;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本科专业学科代码须为B0301-法学类);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具有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
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1)报名表1份;(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面试阶段查验上述材料原件;(3)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4)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非必需)。请同步将上述材料(包括证件照)的电子档以“姓名+报名法律专务+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rsc@szrd.gov.cn。
3.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A106室,肖小姐(电话:0755-88128239)收,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27010(张小姐)、0755-88127020(李先生)。
(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择优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未进入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四)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