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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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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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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提出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

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提出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

《办法》所指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

在组建、筹建启动资助方面,《办法》提出,对批准组建和筹建启动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行定额资助,单个最高资助额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市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开放课题、重大学术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至少主办或者协办1次学术会议。

《办法》同时提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对院校类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奖励补助,企业类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奖励补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