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深圳市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而是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正常费率征缴。在疫情解除之前,企业仍然可以选择继续延缴医保费,需要申请延缴报备。
医保一档,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
为助力深圳市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市医保局出台了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为不少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年下半年,医保缴费还能不能减免?现在还有延缴政策吗?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从2020年7月起,深圳市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而是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正常费率征缴。
也就是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执行的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目前已不再执行;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企业给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6%降为5%;2020年7月后(包括7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恢复正常。
企业仍可延缴,需要申请报备
现在不再执行医保缴费减半的政策,但是如果企业经营困难的话,还可以选择继续延缴医保费吗?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在延缴报备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不确定,因此,延缴政策继续执行。企业需要申请延缴报备,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选择“疫情专区”-“延缴信息变更”-“选择延缴或不延缴”。
个人参保的也能补办补缴吗?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未确定,所以目前政策继续执行。
待补办补缴手续完成后,参保人在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也就是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产生符合医保办法规定,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先由个人垫付,保留好发票和医疗费用清单等票据,在补缴参保费用后申请退费补记账或报销。连续参保时间也不受疫情影响,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