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20〕184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管理使用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确保达到企业自查率100%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的两个100%。(证书真伪查询指引见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2020〕122号),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二是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微信等网络平台直接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对发现的制造、贩卖假证的平台或个人,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安办〔2018〕26号)及时移交或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详见附件3)
(三)加强培训考试监管。各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培训机构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依照培训大纲开展教学活动,提高培训质量,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行为。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点管理,加大考试点巡查力度,严格考试纪律,杜绝监考不严以及间接“协助”考证人员通过考试等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学习强安”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信息,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8日前将《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附件:1.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查询指引
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
3.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
4.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