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和《深圳市2018、2019年度港澳流动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要求,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对深圳市2019年港澳流动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的渔船进行受理审核。经研究确认11艘港澳流动渔船符合相关条件,现对补助对象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2日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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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836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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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