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0月28日讯“双十一”电商活动临近,各大电商平台近期均推出优惠活动。去年“双十一”期间(2019年11月1日-20日 ),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149宗有关“双十一”网络购物的投诉。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价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个方面。为消除消费者疑虑,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10月28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双十一”消费者关心问题公开讨论会,组织经营者、律师、消费者代表、媒体等多方就“双十一”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公开讨论会上,与会多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1.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支付尾款,定金是否能退;2.消费者是否能得到真正的实惠,是否会出现先提价再降价的情形;3.“双十一”期间商家发货速度是否会延迟;4.消费者支付定金并支付尾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申请退货退的是尾款还是全款。
就上述问题,天猫、苏宁易购两家参会代表一一进行了解答。1.消费者支付定金后,若因消费者原因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若是经营者原因,则经营者应双倍返还定金;2.平台会有规则明确告知不允许商家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发现可向平台方投诉;3.已采取措施加快发货速度,若出现问题要延迟,会事先与消费者沟通,保障消费者权益;4.消费者支付定金并支付尾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此时为全款退回(定金+尾款)。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定金不退是否合理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律师代表做出解释,根据《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支付定金后,若因消费者原因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是合理的。
会议最后,深圳市消委会冯念文秘书长首先对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做的努力予以肯定,并表示双“十一”电商活动是集中释放消费潜力的一次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发展也是消委会的职能。此次公开讨论会的召开有三个意义:一是积极响应了党中央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二是主动探讨特定时间热点消费问题,邀请电商平台对“双十一”消费者关心问题做公开解答,既能消除消费者疑虑,又能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发展,让群众愿消费、敢消费、会消费。 ( 吴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