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占用挖掘道路统筹管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根据《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工程建设确需在我市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深圳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系统(http://jhtc.jtys.sz.gov.cn:25063/)中凭身份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并申报2021年至2023年道路挖掘计划。
我局将于申报阶段完成后向各单位推送2021年度涉及重复开挖的统筹方案,请与同一方案中其他单位及时沟通协调,并在12月30日前通过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系统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申报。
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是实施全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