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定于2020年第四季度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进行专项审计,该项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部分民办学校专项审计
二、审计具体内容
(一)对学校办学类型、举办者、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各学段班级数、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的各项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等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分类认定。
(三)对学校2018、2019两个年度依法执行民办教育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学校运营成本进行分析。
三、项目要求
(一)出具审计、分析报告。
(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项目服务时间:中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四)本项目对15所民办学校(6所十二年制学校、完中4所、2所普通高中、3所九年制学校)进行审计,经费预算为6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加本次投标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并且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报价单;
(五)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曾经承接同类项目的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8:00至2019年11月22日下午18:00期间进行报名。下载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报名表(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sgc@sz.edu.cn,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下班(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 2080室,咨询电话:0755-88101080。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