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总部大厦项目位于桂湾片区四单元五街坊03地块,梦海大道与桂湾三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6229.25平方米。因项目方案设计调整,需对机动车泊位数进行调整,现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机动车泊位数392辆”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316辆”。
(二)根据原规土委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章节修订条款,明确容积率为:容积率=容积/地块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该宗地地上、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不变,表述改为:规定建筑面积875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8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7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5000平方米、地下2500平方米)。容积率相应由13.65调整为14.05。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20天(2020年12月5日-12月24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
http://qh.sz.gov.cn/
3、项目现场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12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该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02号)收回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