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建滔总部大厦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2020-12-05 09:04
来源: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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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建滔总部大厦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建滔总部大厦项目位于桂湾片区四单元五街坊03地块,梦海大道与桂湾三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6229.25平方米。因项目方案设计调整,需对机动车泊位数进行调整,现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机动车泊位数392辆”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316辆”。

(二)根据原规土委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章节修订条款,明确容积率为:容积率=容积/地块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该宗地地上、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不变,表述改为:规定建筑面积875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8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7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5000平方米、地下2500平方米)。容积率相应由13.65调整为14.05。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20天(2020年12月5日-12月24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

http://qh.sz.gov.cn/

3、项目现场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12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该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02号)收回作废。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