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92号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60日。
经过初步核查,现有225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不在原址经营、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未提交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的资料等问题,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整改或主动注销,如在公示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主动注销,且未到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将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后续,我局将继续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核查工作,各企业如未进行相关产品经营,请及时主动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避免因公示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其他生产经营行为造成影响。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1216房。
联系人:叶绿树,联系电话:0755-25436831。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