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起草的《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在我委官方网站以及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2条。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的失信行为包括了“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由于项目主要由项目负责人等科研人员把握研发进度,如果出现逾期未申请验收,是否可以考虑仅对项目参与人员个人惩戒? | 采纳 | 已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删去了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情形。 |
2 | 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如单位因为新冠疫情无法完成预定营收目标,是否视为失信行为? | 采纳 | 对于因新冠疫情导致的无法完成预定营收目标的,我委已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办法(试行)》明确具体的处理措施。该情形不属于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