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局党组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重要文章。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民法典》《广东省河道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等专题培训,举办全市水务法治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学习考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学参考率均达100%。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压缩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排水设计方案审批、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70%以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为备案,取消施工用水计划作为施工用水报装的前置审查,取消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工规办理前置,下放一批审批事项,优化市区权限分工。开展水务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及2轮“秒批”改革,即办率从21%提升至52%,秒批事项从7.8%提升至21%,整体压缩各审批事项承诺办事时限,审批时限压减率从76.7%提高到83.4%,精简11个审批事项共47份申请材料。落实“一门一网”改革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办事大厅,实现一门集中、一网通办。升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证等程序100%网上实施,实现“零跑动”。
(三)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以及立卷归档。印发年度《深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听证等法定程序。建立以局法制部门和公职律师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局法制部门为局长办公会、招标委员会固定列席处室。制定《深圳市水务局合同管理办法》,推行重大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把控重大涉水事务法律风险。全年共完成合同审查261份,提出修改意见逾千条。
(四)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纳入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启动《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工作。印发《水土保持法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等12部裁量标准,基本覆盖我市水政执法领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水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范不予处罚情形的适用标准。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共清理河湖违法陈年积案446宗,实现“清零”。组织开展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查处河道类案件累计57宗,处罚金额累计165万元;查处涉河湖类的水土保持、排水案件累计163宗,处罚金额累计约607万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处水土保持案件28宗,处罚金额约260万元,约谈红牌监管项目。建立健全市级委托执法体系,委托11个执法单位开展水务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对各区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共20次,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8次。
(六)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局长信箱、公共信箱、信访邮箱。2020年,办理各类督查件700件,处理各类投诉、咨询、信访件合计833件(次)。其中,办理市委市政府督查件201件,办理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8件,完成重点工作153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信息、预决算等重点信息,信息公开4480条;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文章213篇,粉丝增长至20万,单篇阅读量高达5.2万,学习强国平台采用80篇、深圳发布报道47条,微信公众号阅读量同比增长98%。依法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2020年,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处罚复议案件11件,审结10件,法定期限办结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宗,局领导出庭应诉3次。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制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探寻深圳生命水工程之旅”开展公众法治宣传,举办“中国宪法日”网络答题活动,开展水务普法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创新开展中标候选人约谈普法制度,实现精准普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研究《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主要制度设计,听取全局未决诉讼工作汇报,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
(二)加强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议题。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关,全年共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20次,局法制部门均为固定列席处室。
(三)抓细抓实干部法纪教育。定期邀请市纪委有关同志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将法纪教育作为干部谈心谈话重要内容,督促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落实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求。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务立法工作进度需进一步加快。全市水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少而不够用、老而不好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立法、重要规范性文件推进比较缓慢。
(二)水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与执法工作新要求还有差距,对一线执法工作业务的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涉水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合同制订、疑难复杂案件处置的法律指导还不够及时、全面,对具有一定共性的涉水法律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
(四)水务法治宣传工作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加快重点领域水务立法。积极争取市人大、市司法局支持,用好特区立法权、较大市立法权,立足水务部门实际,推动集中立法、委托立法,加快制订《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以水务行业监管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一些暂时不具备全面制订条件的重要法规、规章,推动先修订再制订;及时推出一些灵活实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升水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围绕执法系统使用、执法流程优化、执法案卷归档等开展全市水政执法队伍轮训;聚焦基层行政执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出台行政执法、行政检查示范案卷;组建专兼结合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员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与履行评价、不良行为认定协同使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继续施行轻微违法免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提高涉水法律事务处置能力。优化法律顾问团队结构,建立法律顾问团队轮换制度;梳理全系统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定期召开涉水法律事务专题研讨会,出台专门法律事务处置工作指引,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联动,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等重点法规实施,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推出以案释法;加强对各区、各水管单位普法工作指导,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传统活动开展水务法治宣传;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水务法治比武练兵、知识竞赛,不断扩大参与范围,形成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