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晓之
近日,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比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与此同时,降低了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新《办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深圳,家庭病床并不新鲜,但是数量与质量仍然不能满足更高需求。早在2012年,深圳便开始试点由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经过多年的探索,2020年全市累计建床6400多张。对于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城市而言,这已不足以支撑病患的实际需求。
新《办法》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家庭病床管理,是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探索。概括来说,新《办法》有三大“绝招”:一是“扩容”,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如瘫痪老人、卧床保胎的孕妇、需持续照料的早产儿等;二是“降槛”,降低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三是“提质”,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考核。三管齐下,增加了家庭病床服务的“供给”,方便患者的同时,减轻家人的人力负担。对于节省医院医疗资源,也有着一定的意义。
在家治疗,远离医院,如何保障治疗的质量,是多数人所担心的问题。虽然新《办法》对于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提出要求,但需要认清的是,家庭环境缺少医院的专业设备,缺乏医院的实时监测,意味着对服务人员的监管难度增加。这就要求服务机构对服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服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对于被服务家庭而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熟悉操作流程,有问题及时向医院反映,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一张小小的病床,折射出城市的温度,考验着政府民生治理水平。家庭病床除了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更贴心的是,医疗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所有的操作,通过手机就可完成。关爱弱者、病有良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深圳正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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