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32名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遴选职位分为“党建综合、经济产业、法治建设、文化交流、民生发展、城建生态”6个职位组。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我市区直、街道、市直驻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安系统),市直驻区单位的公务员也可报考本系统的遴选,法院的公务员只可参加本系统的遴选。中央、省直驻深单位设在区、街道的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三)遴选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我市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驻深单位人员也须在设在区、街道的机关服务满3年;
3.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3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不得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深圳市市直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迳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网络报名。采取个人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9:00至3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深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发送到遴选机关指定邮箱。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公务员需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公布咨询电话。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由遴选机关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一般以不低于1:8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名单并通知本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1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9: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准考证打印栏目,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笔试内容按6个职位组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报考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遴选职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在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内按本职位组平均分数线确定入围。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深圳组工在线公布。
2021年4月6日16:00后,报考者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不低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以有效方式通知面试人选。面试由遴选机关自行组织,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的,由遴选机关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递补。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的各项成绩,遴选机关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深圳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随意阻挠报名,不得妨碍遴选工作正常开展。遴选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人员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考试院专栏发布,并在市直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