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下午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
一在建实验室内发生火灾事故
该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过火面积约4100平方米
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微波吸收材料、
设备、汽车及物品一批
直接经济损失约3945万元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
《东莞市松山湖“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
这是一起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高温焊渣引燃暗室
涉事建筑未验收即交付
此次火灾的涉事建筑为一公司团泊洼研发实验室项目6号厂房,被命名为“G2 栋”。G2栋是单层超高大空间钢结构建筑,建筑内部空间约为25万立方米,18米、37米高处内设环形检修走廊,建筑中间设有远场天线暗室,这个暗室长约85米,宽约44米,高约44米。
▲事发建筑 G2 栋鸟瞰图
经调查,事故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李云德在暗室顶棚上东北角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暗室内顶棚的环保型装饰胶、微波吸收材料(聚氨酯材料)等物质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10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微波吸收材料、设备、办公用品、汽车及物品一批。经现场勘查,暗室顶棚和四周的屏蔽钢结构已整体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945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远场天线暗室是受试设备电磁性能测试的实验室,拟主要用于测试5G信号,外层由屏蔽钢板围闭,内部顶棚和侧面安装吸波材料。暗室内部的微波吸收材料使用数量巨大,现场已安装约1.6万平方米,现场仍存放约2000平方米微波吸收材料,火灾荷载巨大。同时,这些吸波材料氧指数经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大大降低了吸波材料的阻燃性。
调查组查明,G2栋主体建筑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存在经济纠纷,导致未组织竣工验收,并擅自将该建筑交付使用。松山湖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G2栋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掌握不清,未能及时制止,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缺失。监督站站长宋树全和土建质量监督员徐慧东,及松山湖城建局住建科科长司华峰,共3人被调查组建议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事电焊工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已被批捕
调查组查明,电焊工李云德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且没有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的情形下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0年10月1日,李云德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11月6日,李云德被批准逮捕。
▲现场人员用手机拍到的起火位置及照明情况
暗室吸波材料施工现场负责人葛连龙,作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枉顾电焊人员不具有相关操作资质而安排其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履职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0月1日,葛连龙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11月6日,葛连龙被批准逮捕。
王海,暗室吸波材料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组织人员、焊工之一(2019年12月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离开),涉嫌在大连市为李云德等人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调查组建议以东莞市政府名义发函致大连市政府,由大连市政府协调大连市公安机关对王海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王海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约30分钟后报警
错过灭火最佳时机
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9月25日14时40分许火灾发生后,园区内的企业、施工单位、物业等有关人员均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而是在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方式自行扑救,但效果不理想。
从最先发现冒烟到消防部门接到119 报警电话,时间过了约30分钟,错过了最佳的灭火时机。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火灾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暗室屏蔽钢结构坍塌现场
其间,15时06分,万科物业保安张洪涛进入现场,15时09分,万科物业消防工程师刘尚晟进入现场,15时12分,万科物业消防监督员何广源进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陆续离开现场。
监控视频显示,张洪涛、刘尚晟、何广源等人进入火灾现场处置火灾时,没有充分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导致吸入有毒烟气,三人后在G2栋4楼北面检修走廊被搜索发现遇难。
事故蔓延扩大原因
报警晚,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
从最先发现冒烟到消防部门接到119报警电话,时间过了约30分钟,错过了最佳的灭火时机。
火灾荷载大,内部结构复杂
火灾发生后,由于单体空间大,火灾迅速进入立体燃烧,异常猛烈,燃烧热值非常高,辐射热非常强,并产生大量毒害烟气。着火建筑由于高温灼烧,钢构件强度迅速下降,顶层钢吊顶整体坍塌,将燃烧物埋压。
消防设施发挥作用不明显
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了火灾警报信号,但由于施工单位在安装暗室过程中,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炮位置进行挡住,无法正常打开,喷水灭火保护范围变小。
火灾发生时,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发挥作用不明显,只能对暗室外部进行喷水灭火,造成暗室内部火灾蔓延迅速。
现场施工单位、物业管理方应急处置不当
大连中山化工、深圳万科物业现场有关人员对火灾现场判断及危害认识不足,发现起火后,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何广源、张洪涛、刘尚晟进入火灾现场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未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又一起违规电焊作业!
东莞一冷库发生大火致2人死亡
3月3日凌晨
东莞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公众号
发布通报称
3月2日下午,在其辖区内
一冷库因违规电焊
引发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报如下:
2021年3月2日16时53分许,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某工业园冷库,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因违规电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迅速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截至2日19时05分,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事故造成2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事故及相关善后工作。
焊割作业“十不干”,一起来学习!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审批,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焊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焊割作业现场
飞溅的不只是火花
很有可能是事故的祸源
大家务必要
按章操作、安全作业
end
▌来源:东莞应急管理官方网站、文明大岭山、安全茂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往期“急”看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女子三楼扔菜刀获刑六个月
2021-03-03
看着揪心!深圳一5岁男孩头卡防盗网不断挣扎
2021-03-02
工人吸入有毒气体,5死8伤!
2021-03-01
“我逆行90公里就到了”!高速上逆行,被抓还不服气……
2021-02-28
警示 | 深圳一起火灾致1死3伤,起火原因系电表箱线路短路引发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