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0〕1997号
申请人深圳市宏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深人社工认决字〔2020〕110300148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1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0〕199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黄浩,电话:0755-830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