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规定,我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审工作。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或来访方式对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方案中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结束后,我办将对收到的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日15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水源大厦1010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83072120,邮箱:hmb@swj.sz.gov.cn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