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7日讯(记者 钟亚萍 张喆 林恒鑫 实习生 徐樱耘)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新修订的《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也成为全国第一个“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把临终抢救选择权交给患者
《条例》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如何确保生前预嘱是患者的真实意愿呢?《条例》规定: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市民:支持立法进步建议全国推广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一次立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的生命应该由自己决定。”“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来时有欢乐,走时有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又一大进步。”但也有网友提出了顾虑,“希望能够出一个操作细则,不要让这一则条例停留在概念上。”
近日,深圳新闻网记者也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的看法。市民严阿姨表示,自己作为一名生活在深圳的老年人,赞成这项立法,“如果将来我走到那一步,一定会提前做好预嘱,安静地走完最后一程。”
市民黄先生则表示,对于临终前的救治,应当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此项立法也给了患者最大的选择权,应该在全国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