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办事群众辨识,树立统一服务形象,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无差别融合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近日,深圳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统一更名为政务服务中心,并使用统一的LOGO。
政务服务场所命名规则
变更后名称如下:
(一)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各区(新区、合作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深圳市XX 区(新区、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如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XX 区 (新区、合作区)XX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如福田区莲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XX 街道 XX 社区便民服务站”,如莲花街道福中社区便民服务站。
(五)市级专业服务厅名称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XX服务厅”。多个同类服务厅需以地名区分的,名称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XX服务厅(XX分厅)”。
▲深圳市政务服务场所统一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