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520”结婚登记,深圳发布最新提示
2023-05-11 15:19
来源: 幸福福田

事关“520”结婚登记,深圳发布最新提示

人工智能朗读:

“520”,我爱你

今年的“520”马上就要来了

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

准备在这一天领证呢?

5月20日

深圳市婚姻登记机关

全天上班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呼吁广大新人

理性看待婚姻登记“好日子”

避免“扎堆登记”

温馨提示

由于网上预约火热,近期所谓提供“结婚登记有偿代预约服务”的黄牛党再次蠢蠢欲动。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切勿相信任何网络平台代预约婚姻登记的行为,以防上当受骗或泄露个人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

如遇网上预约已满怎么办?

别担心!

新人可在5月20日当天下午

前往本人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的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现场预约

如有疑问

具体请咨询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的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此外

已预约当日婚姻登记的市民群众

请提前准备好

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

按预约时段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噢~

深圳结婚登记指南

登记条件

①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⑦双方自愿结婚;

⑧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①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因户口簿遗失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办理。

③《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及填写。

其他单独说明的情况:(包括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深圳结婚登记指南

登记条件

①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⑦双方自愿结婚;

⑧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①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因户口簿遗失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办理。

③《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及填写。

其他单独说明的情况:(包括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

向上滑动阅览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预约指南

目前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均实行分时段预约登记制度。

01

预约时间

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02

预约方式

方式一:在“深圳民政”公众号菜单栏选择“民政业务-婚姻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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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滑动查看预约步骤

方式二:在“粤省事”选择“民政服务专区-进入婚姻服务大厅”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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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进入“深圳民政在线”官网,选择“业务之窗——婚姻登记”。进入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开始预约。

官网网址:

http://mzj.sz.gov.cn/#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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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办理,并提前准备好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注意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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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

关于婚姻登记的咨询需要

可拨打各区婚姻登记处电话

↓↓↓

各区民政局服务电话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82928049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5608873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2320204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6661013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7751404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8948173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9926415025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84622166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88211351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8333039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5-22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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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区(新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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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