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梳理直播带货七类侵权行为
相关部门已出台十几个专项管理文件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业态的快速发展,各种乱象层出不穷。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曾对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梳理出七大类型: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去年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服务对比调查活动报告,则曝光了直播购物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少数商品没有任何产品说明,也没有产地,生产合格证。
二是虚假宣传、虚标价格屡见不鲜。体验式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主播频繁使用“三天见成效”等过分夸大商品功效话语。价格监测发现,超过七成商品继续售卖价格低于“618”活动价或保持一致。
三是主播素质良莠不齐。体验式调查发现,一些主播对产品不熟悉盲目带货,态度消极,服务“不耐烦”。
四是售后服务存在不足。部分直播间运营方通过设立多个账号,混淆主体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管。
面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层出不穷的乱象,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和治理。自2016年国家广电总局制定首个网络直播监管政策以来,相关部门在网络直播领域已出台十几个专项管理文件,其中就包括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带货主播”构成广告代言
应依法规范言行
要加强监管,就要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在直播带货中提供商品推广营销服务的“带货主播”,应该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专家表示,提供商品推广营销服务的“带货主播”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虚构或者篡改交易量、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主播在进行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一些话术,比如说虚构了一些事实,你比如说虚构了成交量,或者你虚构了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是你虚构了这个产品的质量评价,这些都属于发布了虚假信息,而且你有可能是在欺骗或者误导网络用户,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指出,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