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1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近年来,深圳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能力水平,为深圳“双区”生态文明建设、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至2022年,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657宗。
首次对项目施工单位发出环保禁令
沉醉鸟语花香,享受静谧生活……在人们心目中,理想的生活状态是这样。事实上,交通噪声、施工装修噪声以及广场舞噪声等,使不少人深受困扰。
前不久,福田辖区某项目工地周边小区的161名业主,就因施工噪声屡禁不绝,不堪其扰,向龙岗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该项目施工单位于2021年4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后周边居民投诉频繁,达400多宗。”龙岗环境资源法庭法官黄俊介绍。为保护申请人合法的环境利益,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监督,法院裁定,禁止施工单位超标准排放噪声、超出法定时间从事发出噪声的作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以来,深圳法院首次向在建工程领域发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环保禁令。目前,深圳法院已审结噪音扰民类案件200余宗。
多方协同守护一江碧水
深圳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发现某电子公司井盖内管道内有蓝色废水流出并排入了茅洲河,废水中铜含量严重超标。2021年12月,深圳中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该公司赔偿109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在这起深圳首宗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圳中院除判令污染企业赔偿损失外,还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并履行修复义务,让生态“红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20年1月起,深圳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目前,已审结跨区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宗。今年6月5日,深圳中院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
能动司法助力绿色发展
深圳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光学及光电产品的零部件,曾因净化设备老旧而产生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罚。2021年,社会组织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中,深圳中院环境资源法庭发现,一方面,该公司积极整改,不回避曾违规排放的事实,并自愿捐赠15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当时企业正处于困难时期。综合考量,该庭多次组织沟通协商,最终,社会组织认为其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
“环境资源审判要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充分发挥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沈炬表示。
山清水秀、鱼翔浅底、鸥鹭齐飞,深圳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