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沦为“纸面上的权利”?专家:应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2023-09-05 09:14
来源: 法治日报

年休假沦为“纸面上的权利”?专家:应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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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安排年休假涉嫌违法

相比休不上年休假,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地产公司上班的梁晨更为“悲惨”,因为上班迟到,他已经被单位扣掉了两天年休假。

“单位规定晚到5分钟记迟到一次,累计3次就要从年休假中扣除一天。”梁晨多次就此事和单位沟通,但单位表示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如果年休假被扣完,再迟到还要被罚钱。

对此,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伟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因此,企业用所谓内部规定将员工迟到与扣除年休假相挂钩是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部分单位就迟到等问题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黄乐平指出,罚款是行政机关才有的行政处罚权,用人单位作为依法经营的民事主体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有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废止。因此,企业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均于法无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单位存在“任性”安排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公司就职的陈萍萍告诉记者,她所在单位会以“增进职工了解、提升团队凝聚”为主题,每年组织两次团建出游活动,但参加团建的时间会从年休假中扣除,且员工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她从来没有休过长年休假,如果要带孩子旅游,只能选择用病假顶替。

张超所在单位则直接将年休假作为“激励”员工的工具,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绩效排名靠前的员工能够获得增加年休假天数的奖励,反之绩效较差的员工则会被扣除部分年休假天数。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醒,法律明确了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必要前提是“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面对企业“任性”安排员工年休假等行为,员工应积极维权。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