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制度落实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纷纷在网上“分享”自己休年休假被单位刁难的经历。
“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一直以来难以落实,有多方面原因。”黄乐平在调研中发现,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不少企业意图以最少成本实现最大利润,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劳动者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员工也担心因为年休假问题会影响到自身工作,因此往往会对单位不允许年休假的要求进行妥协。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处罚也较轻。《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但相比企业效益、用工成本等因素,赔偿数额过少,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实际中,有些企业甚至直接用补偿金来代替员工年休假。
在黄乐平看来,要想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多措并举,合力改善。
“首先要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工会组织应当给予劳动者更多法律支持。”黄乐平指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因此,工会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旦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工会应积极调解该类纠纷,在劳动者进行维权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相关部门也应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加大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明晰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明确赋予职工的权利,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甚至剥夺职工合法权益,树立带薪年休假观念。
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针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增加抽查、巡视等制度,并畅通维权机制,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
考虑到当前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黄乐平希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条例》相关惩处机制,明确并加大违法企业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此外,还可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多次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等措施,联合其他部门对违法的企业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以此来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