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点击了解全文)。条例共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主要思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探索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自2017年体制机制调整运行以来,合作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效,同时亟需通过立法重点解决合作区的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对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着力明确好体制机制、营造好营商环境、稳定好社会预期,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加快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助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二、深圳市和汕尾市在合作区如何进行合作?
深圳市应当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合作区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汕尾市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合作区加快体制机制调整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通过合作区加强创新合作、联动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同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作区的支持和指导,依法推进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并统筹、协调合作区与汕尾市的区域合作事项,推动合作共享和发展。
三、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在合作区设立的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区的具体工作,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合作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的规定、权限、程序设立和调整工作机构。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职权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如何运作?
合作区范围内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由合作区管委会管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对企业和产业发展有哪些利好?
条例明确了合作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具体有:
一是支持合作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合作区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
二是合作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三是合作区应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应当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服务、智慧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六、合作区如何给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支持合作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推动深圳市示范学校支持、参与合作区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水平和质量;(二)推动深圳市属医院支持、参与合作区内医疗机构建设,同步纳入市属医院医联体、医疗联盟、专科联盟,推进远程医学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和对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三)推动深圳市文化体育机构支持、参与合作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合作区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统筹政府资金和鼓励社会资本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合作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并与汕尾市人民政府加强民生相关领域的互认保障机制。合作区应当综合基本民生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共建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七、合作区的企业和居民如何办理行政业务?
条例规定了合作区应当推动智慧政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政务服务机制。合作区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应用系统,完善政务服务,推动数字城乡建设。支持合作区接入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务管理系统,给予合作区独立账户。
合作区企业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等业务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申办;目前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运行,部分业务已开通,企业及群众也可以在窗口申办,业务经受理后由合作区各职能部门依权责审批。
八、深圳市和合作区将如何辐射、带动汕尾市发展,如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条例的相关规定都突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明确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接联动,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强化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作用,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产业转移和带动上,深圳市、合作区与汕尾市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和联合招商引资,支持汕尾市规划建设产业拓展区和承接深圳市产业转移,合作拓展区域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
交通网络建设上,支持建设合作区与深圳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并加强与汕尾市交通网络体系的协调对接,助力提升区域交通水平和质量。
共享共商上,深圳市、汕尾市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具体由省人民政府指导深圳市、汕尾市共同协商确定。深圳市、合作区应当加强与汕尾市的沟通协调,对合作区内涉及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事项,应当征求汕尾市意见。
革命老区扶持上,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负责合作区革命老区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机制,为合作区革命老区发展提供支持。
九、合作区将如何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
深圳市应当支持合作区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制定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合作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扎根奋斗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合作区已设立集体人才专户,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
十、合作区的行政纠纷如何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以及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