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
与2023年相比,2024年版《方案》中的流感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即HPV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疫苗的接种方案均有所修订。
■ 流感疫苗
根据《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3-2024)》,《方案》细化了流感疫苗推荐接种人群,推荐优先接种人群由此前的5类细化为8类,具体为:
(1)医务人员,包括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
(2)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罹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病者;
(4)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
(5)孕妇;
(6)6~59月龄的儿童;
(7)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
(8)重点场所人群,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管场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
在免疫程序方面,增加了如下说明:
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6月龄~8岁儿童,如选择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次(2剂次选择同一剂型的疫苗,间隔≥4周),如选择减毒活疫苗仅需接种1剂次;其他情形每年接种1剂次。
■ HPV疫苗
《方案》对HPV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了细化描述,具体为:
(1)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杆状病毒)。
适用于9岁~45岁女性。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其中9岁~14岁女性可选择采用2剂次免疫程序(0、6个月分别接种1剂次)。
(2)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杆菌)。
适用于9岁~45岁女性。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其中9岁~14岁女性可选择采用2剂次免疫程序(0、6个月分别接种1剂次)。
(3)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
适用于9岁~30岁女性。按照0、2、6个月接种3剂,其中9岁~14岁女性可选择采用2剂次免疫程序(0、6个月分别接种1剂次)。
(4)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适用于9岁~45岁女性。按照0、2、6个月接种3剂。
(5)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适用于9岁~45岁女性。按照0、2、6个月接种3剂。
■ 人用狂犬病疫苗
主要变化在于,在再次暴露后免疫程序方面,由原来的全程免疫后“6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调整为“3个月”,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
对暴露前免疫程序有补充说明,即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
■ 带状疱疹疫苗
《方案》将“重组带状疱疹疫苗”改为“带状疱疹疫苗”,增加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在接种人群方面,由原来的“适用于50岁及以上人群”调整为:40岁及以上人群;推荐慢性病、免疫功能低下、疲劳及精神压力大等人群接种。
在免疫程序方面,对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分别予以描述,前者适用于5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2剂,间隔2个月~6个月;后者适用于4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1剂。
此外,《方案》明确
疫苗接种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一)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疫苗时,优先保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当免疫规划疫苗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主选择的可替代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特殊情况下,用于紧急情况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其他需应急接种的疫苗,应优先接种。
(二)知情、自愿。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三)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除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外,疫苗同时接种原则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州卫健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