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1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深圳市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登记为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委托深圳市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主体登记为依法设立的管理机构。
据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相关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行为,以清晰界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日常管理主体管理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深圳行政区域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实施办法》明确,自然资源登记簿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对地上、地表、地下空间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进行记载,并关联已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实施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依次履行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程序。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依职权启动。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会同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预划登记单元,报市政府或自然资源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实施办法》规定,深圳市采用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应当及时向国家汇交。主管部门可以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术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的深度应用,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和立体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