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1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深圳市海洋发展局联合深圳市财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对产业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是指围绕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或共性问题,通过产学研协作或产业链协同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指依托相关机构搭建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技术支撑的开放性服务平台。
其中,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资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资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管理办法》在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和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对项目的资助方式由“事前资助”优化为“事前立项、事后资助”,项目单位在项目获批立项后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一次性审核拨付资助资金。
此外,《管理办法》结合“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特点,优化项目立项、验收、绩效等环节的管理流程,推行合同管理和以验收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单位负责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