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母亲被多人当面极端凌辱,你会不会拿起武器激动反抗?
老谋子拍的《第二十条》有三个原型案件,正是这三个案件让刑法第二十条变成了现在的样子,让老百姓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勇敢面对,没有顾虑。
第一,电影里的主线案件“王永强反杀案”部分案情取自于欢案。
2016年,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在儿子于欢面前遭到11名催债人凌辱,时间长达一小时。其中杜志浩脱下裤子对苏银霞进行极端侮辱。当时22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乱刺导致4人受伤,其中杜志浩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一审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认定防卫过当,刑期缩短至5年。
第二,还是“王永强反杀案”,部分作案过程取自于“昆山反杀案”,也叫“于海明反杀案”。2018年,江苏昆山。刘海龙驾驶宝马车强行并道,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摩擦。刘海龙拿出砍刀击打于海明后,砍刀掉落在地上,被于海明反抢并追砍、捅刺。随后刘海龙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仅仅4天后于海明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电影里韩雨辰学校厕所见义勇为、张贵生公交车见义勇为,原型是赵宇案。2018年,福州。赵宇见楼下女子遭一男子殴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殴打男子李某致其重伤。一开始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当检察院介入后纠正为正当防卫。所以,总结这三个案件,怎么认定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那就是站在一般人的视角上去考虑问题,而不是开启上帝视角。
当你的母亲被多人当面极端凌辱,你会不会拿起武器激动反抗?当你被一个文身大汉拿着砍刀追打,即使砍刀掉落,即使文身大汉已经逃跑,你在当下会不会因为恐惧他找人报复而追砍几刀?当你遇见霸凌,鼓起勇气见义勇为的时候,你是会让勇气倾泻而出,还是瞻前顾后及时收手?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因为我们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那什么时候会被认定是防卫过当?
第二十条写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意思就是只有行为和结果都过当才算防卫过当,当有一项没过当都算正当防卫。比如说一名女子在地铁上遭遇了咸猪手,女子用书本敲了男子一下,但是男子突发心脏病死亡了,这就属于行为没过当但结果过当了,算正当防卫;如果女子用膝盖顶男子下体导致男子轻伤,这又属于行为过当了但结果没有过当,也算正当防卫。
这种解释就给了普通人极大的反击空间。《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有一句话:勇气就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但仍然去做,并且无论如何,都坚持到底。所以,当命运之手把我们交付于特殊时刻的时候,愿我们都能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评论员:靳家兴
编辑:梁煖
校审: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