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部分教育和管理质量双优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自主选用本校使用的教材。2024年起,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按新《办法》执行。
本次《办法》最主要变化,是新增了关于统编教材和境外教材的规定,即: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在选用机构的有关要求上,《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广州将成立广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简称选委会)具体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选委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一线教师等组成,下设各学科组。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原则上每学科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并应来自不同学校。
选委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均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师德师风良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且不得与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及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有了选用教材的自主权。《办法》明确鼓励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教育和管理质量双优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向广州市教育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选用本校使用的教材。
此外,《办法》还新增了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的要求。教材选用一个学段周期内,至少需组织一次教材使用监测评估。由广州市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面向教材使用区域内教研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
为保障教材稳定和教学质量,《办法》强调,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如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更换教材版本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使用。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24年起,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按新《办法》执行。(南方+记者 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