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广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03-13 21:34
来源: 南方网

何谓“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广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人工智能朗读:

3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公布了一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去年12月起该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成果。

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自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立刻对商品作下架处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义务,及时清理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通知》要求严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对该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属于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查处。

广州公布典型案例:

一、荔湾区查处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

2023年9月起,当事人超范围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并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向托管学生提供餐饮。

当事人超范围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2月,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针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花都区查处颜某、林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2022年4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颜某、林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冒用A配餐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幼儿园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上述时间段内颜某、林某共配送熟食2532份,货值金额37980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3.798万元、罚款60.78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颜某涉嫌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海珠区查处某零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儿童零食

当事人自行购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儿童零食“POPCAN”(日文名称为“キャンテー”,中文名称为“日本迪士尼米奇糖”)33个,放置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入涉案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6个名称为"POPCAN"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从化区查处某教育投资(广州)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幼儿园内制作食品供餐给幼儿和教职工食用。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购进1桶海天皇标鲜味汁[液体复合调味料](净含量:10.5升;生产日期:2022年1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用于制作菜品。至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海天皇标鲜味汁[液体复合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在该产品上标记明显的过期标识,且与其他食品原料一起存放在当事人住所厨房烹饪区左侧厨柜内,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剩余约三分之一。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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